本文作者:杰斯

出纳做采购合法吗

杰斯 2024-06-17 07:53:45 16
出纳做采购合法吗摘要: 出纳负责采购违规吗法律主观:出纳兼任采购违法了财务规定。根据法律的规定,公司的出纳和采购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的,因为这两个都是属于不相容的职务,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一个人兼任很容易出现作...

出纳负责采购违规吗

法律主观:出纳兼任采购违法了财务规定。根据法律的规定,公司的出纳和采购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的,因为这两个都是属于不相容的职务,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一个人兼任很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。

不能。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。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出纳做采购合法吗

违法。出纳兼职是有要求的,出纳兼任采购是违法的,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,应当明确各个职位责任,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,相互制约。

法律分析:出纳兼采购员,违反了财务规定的。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,出纳付款,出纳同采购员应该分开两个人为好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

出纳和采购不可以兼任。事业单位的出纳是不负责采购的。采购与出纳按制度不是可兼容业务,正常情况下,这两种业务不能一人兼任。

出纳和采购可以兼任吗

出纳和采购不可以兼任。事业单位的出纳是不负责采购的。采购与出纳按制度不是可兼容业务,正常情况下,这两种业务不能一人兼任。

出纳做采购合法吗

根据《会计法》的规定,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因为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,又管复核,容易作假,所以予以禁止。

在同一个公司,丈夫作为采购,妻子作为出纳,通常是可以共存的。但是,这可能会引起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,需要谨慎处理。采购和出纳是两个不同的职位,负责不同的工作和职责。

出纳能采购物资吗?

违规。根据查询律图显示,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,出纳付款,出纳同采购员要分开两个人,所以出纳负责采购违规。

法律主观:出纳兼任采购违法了财务规定。根据法律的规定,公司的出纳和采购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的,因为这两个都是属于不相容的职务,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一个人兼任很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。

出纳做采购合法吗

出纳和采购不可以兼任。事业单位的出纳是不负责采购的。采购与出纳按制度不是可兼容业务,正常情况下,这两种业务不能一人兼任。

法律分析:不能。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。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出纳最好不要搞采购。因为采购是要出去花钱的,跟采购商有来往,在公司内控的角度考虑,少了一个内部监督环节,因为财务人员既要做财务工作,又要有公司采购及销售的票据业务监督作用。

求助,请问事业单位出纳可以兼任采购吗?

法律分析:不能。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。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出纳和采购不可以兼任。事业单位的出纳是不负责采购的。采购与出纳按制度不是可兼容业务,正常情况下,这两种业务不能一人兼任。

不能。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。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摘要 你好,你不能。我们国家有规定,必须两个人做。

出纳兼职是有要求的,出纳兼任采购是违法的,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,应当明确各个职位责任,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,相互制约。

法律主观:出纳兼任采购违法了财务规定。根据法律的规定,公司的出纳和采购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的,因为这两个都是属于不相容的职务,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一个人兼任很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。

事业单位出纳负责采购吗

法律分析:事业单位出纳不可以兼任采购,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政策,是不可以兼任。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你好,你不能。我们国家有规定,必须两个人做。

事业单位出纳不可以兼任采购,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政策,是不可以兼任。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规定,出纳不得兼管审核、会计档案的不管和收入、费用及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。可以监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和政府采购经办人吧。

负责日常公司团队业绩进帐登计并做好统计。负责日常报销与采购,奖金发放及业务部门。负责日常考勤与请假登计,及工资发放。协助上级对经营计划,预算编制及考核表的管理。

出纳或者会计可以采购东西吗

1、不可以。因为会计和采购是不兼容的岗位,让一个人同时负责这两个部门,很容易导致职务侵占和贿赂等问题的发生,此外,采购部门历来是敏感部门,会计同时负责采购,很容易形成舞弊,对公司造成损失。

2、法律主观:出纳和采购不可以是同一个人。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。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3、综上所述,出纳不可以兼采购。出纳与采购这两个岗位根据会计法岗位分离不相容原则,不能兼任,出纳首先不能兼任采购采购物品,其次采购物品根据现金管理办法在规定金额之外不能使用现金采购。

4、法律分析:事业单位出纳不可以兼任采购,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政策,是不可以兼任。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5、一般是会计或出纳监督采购,会计和出纳不直接采购东西,涉及到内部控制,有的不好说。如果公司小,没有专职的采购,你可以每次买东西有人陪同,有发票最好开个发票,没有发票也最好开个收据,这样也算保护自己了。

6、看企业的内控制度。有的企业采购物品,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,包括办公用品。有的企业办公用品(例如会计用的凭证纸,粘贴纸、打印纸)由自自部门自行采购,这样单位出纳和会计有权购买自己用的物品。这是责任不健全的单位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纳做采购合法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,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,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,给我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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